未出生的孩子起訴撫養費是否會得到支持?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未出生的孩子起訴撫養費是否會得到支持?


我國法律規定了在女方在懷孕與哺乳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除非是由女方主動提出。我們知道,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義務,如果夫妻離婚,那麼未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懷孕期間如果女方起訴離婚,未出生的孩子起訴撫養費是否會得到支持?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一、女方起訴離婚,未出生的孩子起訴撫養費是否會得到支持?

女方起訴離婚,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孩子出生之後,父親應按月支付撫養費用,這是法定義務。

二、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

(1)哪些屬於孩子的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也就是父母雙方離婚時,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應支付給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不屬於孩子撫養費的情況。

孩子的撫養費應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但需注意的是這些費用還需必要,其他不必要的費用並不包括在撫養費的範圍內。下面將具體列舉説明。教育費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孩子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以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生活費方面,也需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醫療費方面,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三、法律規定可以追加撫養費的情況有: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幾種情況可以追加撫養費。

女方起訴離婚,未出生的孩子起訴撫養費是可以得到支持的。父母離婚之後,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向孩子支付撫養費,所以女方主張孩子的撫養費是合理合法的,但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會在孩子出生之後再行支付,如果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子女有權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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