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未出生孩子的撫養費是否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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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未出生孩子的撫養費是否可以起訴

其實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女方還懷着孕就要離婚的這種訴訟請求的,並且這種特殊的情況有很多人存在爭議的問題就是,孩子還沒有出生但是對方卻索要撫養費,因為大多數人還是會覺得沒有出生的孩子到底是不算數的。所以下面我們就詳細的來了解一下,離婚時未出生孩子的撫養費是否可以起訴?

一、離婚時未出生孩子的撫養費是否可以起訴?

女方起訴離婚,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孩子出生之後,父親應按月支付撫養費用,這是法定義務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也就是父母雙方離婚時,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應支付給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 撫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 撫養費的內容及給付的方式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由此可見,離婚時未出生孩子的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也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當事人可以等到孩子出生以後再開始按月支付撫養費。所以並不用擔心雖然給了對方撫養費,但是對方卻有可能將這個未出生的孩子通過一些醫療手段給打掉了,這孩子出生以後給撫養費就合情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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