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輪流撫養協議起訴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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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雙方離婚時,會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作出商議,一般來説,子女的撫養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則按月支付撫養費。但實踐中,可能會發生其中一方不按時支付撫養費,另一方提出輪流撫養的要求。那如果要求輪流撫養協議起訴會得到法院支持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要求輪流撫養協議起訴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一、要求輪流撫養協議起訴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之一,法院應該不會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後子女由誰撫養

1、離婚後的婚生子女、養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繼父母子女關係按以下情形處理:繼父母與未成年的繼子女的關係可因生母與繼父、繼母與生父的離婚而消滅。繼子女是由繼父母撫養成年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不消滅;生父與繼母、或者生母與給付離婚時,對曾經受其五洋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2、撫養關係的變更。父母離婚後原定的撫養方式可因父母撫養條件的辯護和子女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變更。具體變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情況作出判決。

3、離婚後子女撫養的歸屬。離婚後,哺乳期間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情況進行判決。

4、子女撫養的負擔。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當父母雙方就撫養費達成協議時,法院可根據子女的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加以確定。

法院在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更多的會考慮到哪一方的生活環境對子女成長有利。如果其中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從而提出輪流撫養協議起訴,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只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無力撫養等情況,法院才有可能改判子女的撫養權。事實上,如果另一方不願支付撫養費,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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