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放棄女兒的撫養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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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放棄女兒的撫養權可以嗎

離婚後放棄女兒的撫養權可以嗎

可以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並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由此我們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一種保持其基本生活的義務。這種撫養義務具有一定的無條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長期和持續性。同時,父母對於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撫養義務我國《婚姻法》也予以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二、放棄撫養權不意味着親子關係斷絕

父母子女的關係,是不能斷絕的。放棄撫養權,只是放棄與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對子女應該支付撫養費。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三、撫養權確定都有什麼標準

父母離婚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指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十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夫妻雙方雖然離婚之後並沒有什麼關係了,但是孩子是雙方的,雙方都有義務將孩子養大。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了的再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撫養未成年孩子是父母的義務,未成年的孩子也是有權利要求父母進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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