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離婚撫養費異地的男方不肯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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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後離婚撫養費異地的男方不肯給怎麼辦?

結婚離婚,都是現代都市男女對自己婚姻的一種態度,始終要堅定的秉持着一種對自己負責人的態度去對待自己的婚姻。但是離婚不僅僅只是家庭的破裂,更涉及到第三方家庭成員,雙方血脈的撫養。那麼,雙方離婚後離婚撫養費異地的男方不肯給怎麼辦?

一、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異地男方不肯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之後男方當事人拒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支付孩子撫養費,女方當事人可以到男方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男方維權,同時可以申請先予執行,不需要等到庭審結束。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以上就是關於雙方離婚後離婚撫養費異地的男方不肯給怎麼辦的情況解答。我們知道,法律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具有相應的撫養權,不支付撫養費,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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