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親先離世兒子要贍養繼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再婚父親先離世兒子要贍養繼母嗎?

一、再婚父親先離世兒子要贍養繼母嗎?

如果父親再婚時兒子已成年,兒子對繼母沒有法定贍養義務。如果繼母承擔了撫養義務,那麼兒子要承擔贍養義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二、生母與繼父離婚後,生母的子女與繼父是何法律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依據上述規定,繼父或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擬製血親關係不能自然終止,繼父或繼母對形成撫養關係的未成年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間權利義務產生的親屬基礎畢竟是姻親關係,因此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在姻親關係因為離婚或一方死亡而終止的情況下,對已經轉化為擬製血親的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如繼子女未成年,繼母或繼父拒絕繼續撫養的,繼母或繼父與繼子女間已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繼子女成年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不因離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繼父母或繼子女一方或雙方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並符合法律要求的條件下,方可解除。

2、離婚時,繼父能否與生母爭奪繼子女的撫養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若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係,那麼二者之間的關係自然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繼父與生母、繼母與生父離婚時當然也可以與親生父母一樣爭取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在我們國家如果再婚的話,那麼肯定是存在着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這在法律當中作為一種法律關係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如果繼子女和繼父母在事實上形成了一種撫養關係,那麼繼子女應當贍養繼父母,同樣的,繼父母也對繼子女具有撫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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