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繼子女應贍養繼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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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繼子女應贍養繼父母嗎

一、父母再婚繼子女應贍養繼父母嗎?

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麼,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贍養老年人的義務。”我國法律規定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繼子女年幼時受過繼父母的撫養就應在繼父母年老後贍養老人。

二、關於贍養老人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綜上所述,繼子女贍養繼父母是已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在法律層面上來講,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權利義務是相對等的,繼父母從小沒有撫養過繼子女的,年老以後就不能要求繼子女承擔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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