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再婚後可以要求孩子隨繼父姓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一、母親再婚後可以要求孩子隨繼父姓嗎

母親再婚後可以要求孩子隨繼父姓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15條規定,父姓,可以隨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必須徵得監護人同意。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上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徵得對方同意,因此,夫妻離婚後,父或母不得擅自將夫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姓氏更改為繼母或繼父的姓氏。

夫妻離婚後,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變,侵犯了對方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實踐中,子女為限制行為能力的及已滿10週歲的,因其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應考慮子女的意見確定姓氏。對不滿10週歲的子女,因其還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不用徵求本人意見,可由父母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對於擅自更改的應恢復原姓氏。

二、申請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情形?

撫養權關係未成年的健康成長問題,我國法律允許在一定情況下變更原先的撫養權決定,具體有兩種變更方式:

1、起訴變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並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在審理時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離婚判決時確定的撫養權歸屬,出現這些不利於被撫養子女的情況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的,一般都會得到支持。而且,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願選擇自己的監護人,更加有利於其自身的健康成長。

2、協議變更

就像離婚時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一樣,變更撫養權既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父母雙方還可以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法院對於種變更方式,是准許承認的。

這也需要與孩子的親生父親進行協商,而不能擅自的更改。畢竟按照我國的傳統,孩子基本都是跟隨父親姓的,而要是隨意更改孩子的姓氏也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這是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