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以後女方出多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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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以後女方出多少撫養費

成年人在奮鬥過程當中所遇到的那些挑戰和坎坷是不分男女身份的,而有些女性正是從本質上甘於把自己放在一個社會弱勢地位的狀態當中去看待,所以總是會覺得很多事情由於自己是女性,所以就可以跟男方不一樣。例如離婚時撫養權給了男方,有些女方就會比較格外的關注在我國離婚以後女方出多少撫養費?

一、在我國離婚以後女方出多少撫養費?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三、減少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目前來説,法律只規定了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情況,並未對要求減少孩子撫養費的條件作出任何規定。但是法律沒有做規定並不代表實踐中沒這類問題,從司法實踐來看,要求減少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具體來説,減少孩子撫養費的情況包括三種:

1、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

應該説,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和身份是屬於父親或者是母親沒有任何關係的,就像是離婚以後女方出多少撫養費肯定也沒有固定的標準,這還是要結合女方的實際收入能力的,有些職場精英女性的收入並不比男方少的,所以只要有固定的收入,一般都是按照20~30%的比例給孩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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