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更改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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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更改有什麼要求?

我國社會是一個高速發展的社會,經濟的發展令世界震驚,但是瑕不掩瑜,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許許多多的社會問題,其中離婚率上升也是一個讓人不得不重視的問題,離婚率上升帶來的社會問題包括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等問題,那麼離婚孩子撫養權更改又有什麼要求?

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後子女未成年之前,當享有撫養權的一方有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提出撫養權變更的主體

關於提出撫養權變更的主體,一般是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離婚夫妻的一方。有當事人諮詢我子女是否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撫養權的權利主體是子女的父母,子女自己並不擁有撫養權,因此子女無權要求撫養權變更。子女如果想跟隨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備撫養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由另一方提起撫養權變更訴訟的方式,實現撫養人的變更。

三、提出撫養權變更的時間及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導致撫養能力發生較大的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但是要提交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離婚對於孩子的創傷時非常大的,但是如果真的到了那一步,我們的法律無疑要為孩子創造一個最好的條件,所以離婚孩子撫養權更改也是為了孩子,只要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有能力有意願給孩子更好的,那麼是可以進行撫養權的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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