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想更改孩子撫養權 - 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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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於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於重大人身關係變更,有關部門出於謹慎,要求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或者到法院起訴。若是採取協議變更的方式,在不遷移孩子户口的情況下雙方直接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即可;若需要辦理遷移孩子户口,需要雙方到遷入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辦理。若是採取訴訟變更的方式,則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離婚後想更改孩子撫養權,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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