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離婚怎麼要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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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離婚怎麼要撫養權?

男方離婚怎麼要撫養權?

離婚的時候,如果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就是多照顧孩子,增加和孩子的感情等等。在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一般是看哪一方可以給與孩子更好的照顧,成長環境更好,所以當事人應該在這些方面下手。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二、男方主張撫養權有哪些有利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有孩子的話往往在撫養權上面發生糾紛和矛盾,男方要孩子撫養權,方式無外乎和對方協商及去法院起訴。一般來説,孩子很小的話是歸女方撫養,當然男方也可以準備女方不利撫養的證據。如果女方患有傳染疾病又沒有收入的話,男方可以拿到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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