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不要撫養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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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不要撫養權怎麼辦?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如果生育有子女的,應該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作出處理。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可以由父母之間協商解決,也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審理後裁決。那離婚男方不要撫養權怎麼辦?針對這種情況,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離婚男方不要撫養權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説,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着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

二、法院一般會怎麼判決子女的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父母撫養孩子是法定義務,這與父母是否生活在一起並沒有直接關係。如果父母離婚,孩子必然要由其中一方撫養,男方如果不撫養孩子,但女方願意撫養的,由男方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如果雙方都不願撫養的,由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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