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孩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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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孩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小孩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小孩撫養費的法律規定主要有: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

(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

二、《民法典》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是怎麼判的?

《民法典》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保護孩子成長環境判決。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協議不成法院根據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判決。若孩子滿八週歲的,還需要考慮孩子的意願,八週歲孩子具有一定的判斷力,需要尊重其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中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判處主要是:如果孩子在兩歲以下的年齡的,撫養權就是歸母親所有;如果孩子的年齡已經超過了八歲的,那麼人民法院在判處撫養權的時候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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