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沒談及撫養權問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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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沒談及撫養權問題可以嗎?

離婚時沒談及撫養權問題可以嗎

1、過了十八週歲,如還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孩子撫養權; 如不上學,則不存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2、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二、《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6、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綜上所述,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撫養費應當按照工資總額的20%-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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