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養子女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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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養子女撫養權問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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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的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


由於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等同於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所以養子女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這類的問題就有了答案。與親生子女的撫養權一樣,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訴訟解決。

(一)養子女的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協商解決

解決養子女撫養權歸誰問題的首選方式應當是協商解決。這是因為,協商解決可以使雙方在理性、友好的氛圍下就養子女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避免了惡化夫妻關係,更有利於養子女的健康成長。

(二)養子女的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訴訟解決

如果夫妻難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養子女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向法院起訴的好處是可以“一錘定音”地解決養子女撫養權歸誰、由誰撫養的問題,但缺點是導致夫妻對簿公堂、關係惡化,耗時耗力耗財產,也不利於養子女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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