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不給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不給怎麼辦

在雙方夫妻離婚以後就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有一方所有,但是不代表沒有撫養權的那一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在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不給怎麼辦?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這個問題吧。

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閲讀:

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如果大家在離婚後遇到了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情況,千萬不要通過其他的途徑解決,大家一定要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大家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幫助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