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小孩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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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小孩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離婚對於孩子而言無疑是最大的傷害,作為父母既然不能再給孩子最完整的愛,就應該在物質上盡力彌補。小孩的撫養費不在乎給多給少,而是父母的一份責任。如果離婚後一方遇到另一方小孩撫養費不給怎麼辦,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解答。

(一)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以上便是關於一方不給撫養費該怎麼辦的內容。現實生活中,通常情況是法院判決後,一方拒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拿着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此過程中,如果您遇到什麼問題,可以諮詢相關專業律師,他們會幫助您解決疑難。

(三)拖欠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着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確定關係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麼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係,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四)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一)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由以上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後小孩撫養費不給有兩種解決方案,如果是額米有經濟收入,可以用財物折抵;若是拒不支付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另外,子女的撫養費數額可從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個方面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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