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男方不撫養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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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男方不撫養孩子嗎?

婚內男方不撫養孩子嗎?

婚內男方是應當撫養孩子的,這是屬於家庭內部矛盾,需要夫妻雙方自行解決或者協調。如果離婚,男方不出撫養費,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1、如果一方未盡到家庭義務的,可以起訴離婚。

2、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你,並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3、可以起訴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或者按月按年支付。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有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一般而言,孩子在兩歲以前,應為母親撫養。《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後男方要承擔多少撫養費?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在當代社會,很多夫妻結婚之後是發生了種種矛盾,比如説由於孩子的撫養問題而發生一些爭議,有些男方確實他們沒有相關的責任心,不管不問孩子,在這種狀況之下,最好要找家裏面有權威的長輩來進行相關的勸説和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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