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小孩撫養權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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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小孩撫養權怎麼判?

孩子是當今中國社會乃至全世界都關注在意的話題,提到孩子就會想到婚姻,婚姻對人們來説更是一個焦點的話題,很多人的婚姻並不美好,所以我們將常會看到不少的家庭最終選擇離婚。那麼離婚協議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很多的大人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具體怎麼判,就請大家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

離婚協議小孩撫養權怎麼判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7、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講過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在閲讀之後對於離婚協議小孩撫養權怎麼判,這個問題也一定有了深刻的瞭解,孩子判給誰法律是會通過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孩子年齡以及夫妻雙方受教育程度來看的,不過孩子自己本身的意願也是十分重要的。不過終究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婚姻。願大家都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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