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侵佔百萬林地補償款,承包人苦笑:反映了很多次,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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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侵佔百萬林地補償款,承包人苦笑:反映了很多次,沒人理

張先生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1985年他在村裏承包了100餘畝林地,辛苦養林護林數十年,這些林地就像他的孩子一樣。最近,村落建設搭上了快車道,高速路要經過村裏,恰好要佔用張先生的林地。土地補償費加上青苗補償,一畝林地能有2.3萬。補償這麼好豐厚,張先生當然樂意了。

徵收方最終佔用了他承包範圍內50畝左右林地,但張先生卻只收到了8畝林地的補償款,其餘40餘畝林地補償款不翼而飛。“這可是100萬補償款呢,不是小數目”。他一打聽,才知道,村集體出面拿走了。這可把他氣壞了。

林權糾紛很常見。那麼,林地補償款到底是個人的,還是村委會的?為什麼有林權證,遇到徵收了,村委會不認可?40畝林地,將近100萬的林地佔地補償款,村委會一分不給,該怎麼維權?愛土拆遷律師團接下來為大傢俱體分析。

40餘畝林地百萬補償款太豐厚,村集體撇開承包人,想要全部“笑納”

案例迴歸:張先生是陝西某地的村民,1985年的時候,承包了村集體的林地100餘畝,08年的時候辦理了林權證,使用期限為50年。

今年當地修建高速公路,要徵用林地進行放土,用地期限為5年。按照當地國土部門下發的標準,每畝補償一萬七千元,地上物補償六千元。土地補償費加上青苗補償,一畝林地能有2.3萬。

最開始的時候,國土部門説佔8畝林地,就跟張先生協商,簽了8畝林地補償協議,也領錢了。但是張先生後面再去現場,發現除了開始的8畝,又佔用了40多畝林地。但是這個時候國土部門説,這個錢已經打給村集體了。

“我有林權證,我的林地我的補償款,咋就進了村集體腰包?”張先生不服,去找村集體交涉。村集體回答説這個屬於集體的林地,補償款應該歸集體所有,不歸張先生個人。張先生幾次找鎮裏反映情況,然而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

“沒人為我説話”。張先生不甘心,他要為自己討個説法。沒人替他説話,他決定自己走法律途徑維權,爭取合法利益。他不相信“沒地方説理”。

林權證是什麼?林地補償款到底歸誰得?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

而張先生的林權證屬於政府部門頒發的,這當然是有效的,張先生對於林地有使用權,對於地上林木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因此修路臨時佔用,應當給予張先生合理的補償。

由於張先生是林地的長期承包人,也獲得了林權證,因此應當獲得林地的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村集體無權截留侵佔。

林地怎麼補償呢?包括哪些補償項,具體標準是什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青苗等輔助物費用。林地徵收也是如此。

土地補償方面,由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徵地補償標準,一般根據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地上林木補償,同樣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舉個例子,比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的通知》中,《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規定,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支付給被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林木的補償基數,一般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補償;珍貴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的3倍補償。

村委會侵佔林地補償款,怎麼辦?

村委會佔着林地補償款不放,以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經過“全體村民同意”這些藉口,截留個人的林地補償款,且不説村民會議程序是否合法,村民合法承包的林地,一分錢不補償,嚴重侵犯了個體村民的利益。

作為一個普通的村民,在現實中利益受到村委會的損害,很難通過協商、舉報等方式維權,嚴重的,甚至被村委會“穿小鞋”,被村民視為“異類”。村民能夠走法律途徑維權,都是嘗試過各種辦法之後的無奈之舉。

但是愛土拆遷律師必須提醒林地承包人,一旦遭遇補償款被侵佔的情況或者補償不合理,應當儘快啟動法律程序,切記不能錯過法定維權時效。

相信法律能夠給村民公正的待遇,積極走法律途徑維權,避免在徵地拆遷中利益受損,如果解決不了自己面臨的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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