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撫養費4000太高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協議撫養費4000太高怎麼辦?

根據有關規定,子女撫育費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或者同居關係解除後就子女撫育費的約定過高,明顯超過子女的實際需要、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條件,而且又沒有提供對方的收入證明的,個人認為可以按照《民典法》的公平原則予以調減。

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關於撫育費的規定。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總額的50%。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6)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7)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另外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綜上,如果覺得撫養費太高自己負擔不起的可以帶着自身的經濟狀況證明到法院尋求幫助,請求法院給出調整,保證自身的生活情況,同時如果確實有困難無力支付的可以請求另一方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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