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長大了撫養權能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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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長大了撫養權能要嗎?

孩子長大了撫養權能要嗎?

孩子長大了撫養權如果還沒有成年的話是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的,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於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

二、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1)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的;

②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孩子行為,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①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孩子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孩子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②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孩子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孩子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③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孩子,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孩子的當事人。

在我們國家,如果孩子已經成年,那麼就不存在撫養權的歸屬性問題,這實際上也就意味着對於當事人來説,不需要對於孩子盡到撫養的義務,如果孩子還沒有承諾,雙方可以爭奪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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