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不撫養孩子有權要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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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期不撫養孩子有權要撫養權嗎?

長期不撫養孩子有權要撫養權嗎?

長期不撫養孩子,是不能拿到撫養權的。如果對方撫養對小孩不利,也是可以要求變更的。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法律一般規定離婚後子女隨母親生活;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不管雙方是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都要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包括住房條件)、品格、學歷、職業、小孩生活的環境等因素,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將孩子判給誰撫養。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如果拒不撫養的情節嚴重,還會構成遺棄罪。

二、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作為父母應該對孩子盡到撫養的義務,如果長期沒有撫養,在離婚的時候提出索要撫養權的,這種情況法院不會支持,撫養孩子應當由適合的一方,這樣才能保證孩子在今後能夠有一個健康成長的條件。爭取撫養權,離婚一方向法院提供自己有利於撫養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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