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起訴父親不給撫養費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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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起訴父親不給撫養費條件是什麼?

一、孩子起訴父親不給撫養費條件是什麼?

孩子起訴父親不給撫養費的條件必須是確實雙方當事人已經離婚了,而且關於撫養費用的可以提付方式和給付的內容都作出明確的規定,此時應當,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要撫養費,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然後等待開庭審理,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如果您準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諮詢。希望可以幫到您。

二、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孩子是父母共同所擁有的,因此即使是父母的感情不太好,但是也不會因此而虧待孩子,所以撫養費用的話也是需要按時的來進行一個支付的,這樣的話可以幫助自己的孩子更好的生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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