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拒付撫養費強制執行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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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拒付撫養費強制執行到何時?

一、母親拒付撫養費強制執行到何時?

第一種觀點:法院應該受理該申請,並予強制執行。因為法院判決被執行人的法律義務是一直要承擔小孩的撫養費至18歲。

第二種觀點:法院受理該申請,但只予強制執行履行期間最後一日之後的撫養費。因為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雖然前幾段申請執行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限已過,但後面的撫養費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強制執行期間如何計算?

法院受理該申請,但只予強制執行履行期間最後一日之後的撫養費。因為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雖然前幾段申請執行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限已過,但後面的撫養費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一是法不朔及既往。民事訴訟法在修改之前,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所以從前幾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經過一年沒有超過一年的,都應該以一年為執行期限。所以前幾期都已經超過了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年執行期限,所以法院不應該立案執行。

二是雖然法不朔及既往,但也不排除有利於申請執行人的新法適用。新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延長至兩年,期限的延長有利於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溯及過往以及新法優先於舊法的原則和原理,母親拒付撫養費這種情況雙方法定的強制執行期限通常為一年,最多可以延長到兩年,具體多長時間法律以明確保護當事人基本權益和利益為標準,具體看案件的情況適用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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