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支付撫養費的流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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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支付撫養費的流程有什麼?

一、強制執行支付撫養費的流程有什麼?

第一,申請人應持有申請人的個人身份信息、強制執行申請書(列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立案。

第二,承辦法官分到執行案件之後,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和風險告知書。等待被執行人主動填報財產情況,或者主動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

第三,如果被執行人未提交或者未履行,那承辦法官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支付寶微信、房產、車輛信息等。如果發現確有財產可供執行,法官會聯繫被執行人,督促其自動履行,否則就會強制執行了,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

第四,如果經查詢,發現被執行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可能就會終結本次執行了。待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的新的財產線索,重新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必須要付撫養費嗎?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是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撫養費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後未跟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仍然要給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

不按時支付撫養費是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説,父母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要給撫養費,撫養費主要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撫養費是在父母離婚之後才產生的,是由未盡到撫養義務的一方支付的,不同的地方撫養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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