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無收入撫養權能爭取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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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無收入撫養權能爭取到嗎?


孩子的撫養權與譚樹權逾期説是一種權利,不如説是一種不可推卸的義務,及時在婚姻關係消滅之後,父母也是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的。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首先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對於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瑞遇到女方無收入卻欲爭奪撫養權的情形,那麼女方無收入撫養權能爭取到嗎?


一、女方無收入撫養權能爭取到嗎?

一方的經濟收入,只是影響撫養權的一個因素,法律規定孩子在兩歲以下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適宜撫養小孩的疾病,2到10歲法院考慮雙方的條件看那方撫養小孩對小孩的成長更有利法院就判給誰,孩子在10歲以上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見的,當讓孩子的撫養問題你們可以自由協商,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二、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上述解釋簡單規定了離婚中關於孩子撫養如何判決的一些意見,供法院審案參考適用,因為離婚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到感情問題,涉及到人身問題,所以還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並不一定要完全適用上述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審理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時,審判的原則是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孩子的年齡來確定,故而女方無收入撫養權能否爭取到,關鍵在於孩子是否初入哺乳期,對於不屬於哺乳期的情形,若孩子的年齡超過十週歲,需要詢問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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