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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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監護人肯定大家都很清楚,在孩子沒成年之前很多時間都是由監護人幫助一起來完成的,如果未成年人犯了罪,監護人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監護人這三字有着很大意義,也同樣承載着非常的責任,我們常説的孩子的監護人是一般都是孩子的父母,但是有的時候因為情況特殊也可能會是親戚或者朋友,在特殊情況下是要有監護人證明書的,監護人證明書有兩種,一種是正常的18歲以下孩子的監護證明,還有一種是雖然已經超過18歲了,但是沒有生活能力或者有限制行為的一些人。兩種不同人羣的監護證明模板是不一樣的。

法定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以下是兩種證明書書寫要點:

1、如果被監護人還不到18歲,證明書上要有被監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被監護人的生父生母的姓名以及是否健在等情況,同時要寫明法定的監護人是誰,一般父母都健在的只要選擇其中一人就可以了。

2、如果監護人是因為沒有了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患有某些疾病需要被監護,監護證明書上要有被監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生父生母的姓名及健康情況,如果被監護人已經結婚要寫清楚配偶的情況,最後把監護人的法定監護人寫上就可以了,這個法定的監護人可以根據我國相關的民法進行選擇,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作為法定的監護人。

監護人的證明書也有兩種:

1、一種是法定監護人證明,這種只要帶着法定監護人的相關證件及相關證件的複印件到有關機關辦理就可以了,通常情況下我們所説的法定人員,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就是父母,如果父母不在了就會變成了祖父母或者親朋好友,如果是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一般是配偶父母或者成年的孩子。在這點上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都會按照監護順序進行,不會存在太多爭議。

2、還有一種是指定監護人證明,這種也很好理解,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法定監護人不能做到所承諾的事情,或者有困難對被監護人進行監護,會指定特定的人對被監護人進行監護,這個特定的人一定是和法定監護人達成一致後才可以變更的,監護人是要負有責任的,所以在變更監護人上也一定要謹慎,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想變更監護人,但是因為外界的一些干擾迫使監護人變更也可以諮詢下相關的律師,希望給您更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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