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的撫養費太低可以增加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4K

協議的撫養費太低可以增加嗎?

現在,一些年輕的夫妻因為結婚時沒考慮的過於清楚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在進入婚姻關係後不久,經過協商進行了離婚手續的辦理。但是,其中有些夫妻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協議的撫養費太低可以增加嗎?這個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如果是有正當的理由,可以進行增加。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一,協議的撫養費太低可以增加嗎?

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我們在生活中,可能也見過一些離婚的夫妻,因為孩子患病等問題重新的需要建立聯繫,比如説孩子得白血病等情況,這樣撫養方需要承擔的費用就會增加,這種情況下,雙方就需要對離婚協議中的撫養費內容進行一些增加。當然,這種增加必須建立在對方的經濟能力的支付範圍內。如果支付不了,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