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和撫養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K

一、離婚撫養權和撫養區別是什麼?

離婚撫養權和撫養區別是什麼?

離婚撫養權和撫養區別是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同時由夫妻雙方所共同擁有,我國《婚姻法》按不同的主體的相互關係對撫養、扶養、贍養分別加以規定,其"扶養"則屬於狹義的。而《刑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範中又是都適用"扶養",其"扶養"屬於廣義的。基於此,在法學研究和法律適用總體上,我們應按廣義的"扶養"來理解,在具體的親屬關係中,則不妨分別指稱。

關鍵是要區分不同主體的相互關係,簡單來説,撫養的主體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係,而非撫養關係。理解了撫養和扶養的區別,再來看一組概念,我們知道撫養費是給孩子的,那麼扶養費又是什麼呢?夫妻出現矛盾分居,經濟困難一方有權得到另一方的扶養費。我國《婚姻法》第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經濟上確實存在困難的一方不能向另一方請求扶養費,因為夫妻雙方互相扶持的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只能請求給予經濟幫助。經濟幫助是指在夫妻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經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有條件的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財物幫助的行為。

二、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 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一旦離婚,只能由夫妻一方獲得孩子的1撫養權,但是為了在離婚後減少與對方的接觸,更多的情形下在離婚後還只是只能由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不管孩子的父母是否有撫養權,都必須要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