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撫養權判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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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撫養權判給父親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滅,因此實踐中,我們看到往往由一方實際撫養孩子,而另一方就通過另外一種方式來履行撫養義務,那就是支付撫養費。作為父親也是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那通常什麼情況下撫養權判給父親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子女撫養權歸母親的情況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二、什麼情況下撫養權判給父親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父方照顧孫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雙方對子女均產生深厚感情,為利於子女的成長而要求輪流撫養,若便於執行且不影響子女正常的生活、學習,亦可獲得法院准許。

往往在夫妻就孩子撫養問題產生爭議的時候,才會涉及到將撫養權判給哪一方的問題。那現實中究竟什麼情況下撫養權判給父親呢?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列舉了一些具體的情況下,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按照法律中判決撫養權的標準,只有自身條件足夠優越,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那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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