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撫養權怎麼判孩子?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一、離婚父母撫養權怎麼判孩子?

離婚父母撫養權怎麼判孩子?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八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八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八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判決是可以變更的,不是一成不變的,隨着孩子的成長,越來越長大,孩子的自主意識越來越強,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也會適當考慮孩子自身的意見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權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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