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頒佈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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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頒佈的目的是什麼?

一、最新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頒佈的目的是什麼?

最新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頒佈的目的是:為了規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了本辦法。

二、拒交社會撫養費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九條 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徵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其須履行的法定責任,不能免除。

繳納社會撫養費是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按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考基本標準,農村居民則參考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市民在享受法定權利的同時,要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只要違反了計生政策,就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受到懲處。

三、我國社會撫養費取消了嗎

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將該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修法過程中,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等,並規定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但由於各方對此分歧較大,根據建議,最終修改後的計生法未採納相關條款。

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今日頒佈了最新的修訂版本,其中對於超生的情況判斷、超生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拒繳社會撫養費的處罰條款等各項規定做出了最新的修訂,這一辦法的出台,預示着國家對於超生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重視程度以及其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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