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履行扶養義務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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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履行扶養義務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有扶養的義務,只是要實施這類義務,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人們需要區分清楚。那麼,夫妻間履行扶養義務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間履行扶養義務的前提條件有兩個:一是一方確實需要扶養;二是對方確定有扶養能力的。一方確實需要扶養主要是指一方無獨立生活能力,具體包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將急劇下降,不能維持當地羣眾一般生活水平。對方確實有能力扶養,指應給付扶養費的一方,應該是從婚姻中獲得利益的一方,並且是有相應經濟能力和經濟條件承擔給付的,可能通過物質上的資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夠生活,擺脱困難境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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