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盜刷別人600塊錢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一,當事人盜刷別人600塊錢判幾年

當事人盜刷別人600塊錢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作案方式來看,盜刷主要表現為違法行為人或犯罪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持卡人信息,並根據所獲得的信息製作偽卡,然後通過自動取款機(即ATM機)或多功能支付端(即“POS”機)在本地、境內異地或境外,盜刷卡內資金。

從作案的主要手段來看,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因銀行過錯導致持卡人信息(銀行卡號、密碼等)被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截獲,例如在ATM機周圍安裝攝像頭等設備盜取信息、在ATM機上安裝吞卡裝置、盜取真卡內資金;

第二類是因持卡人自身的過錯導致銀行卡信息泄漏,比如銀行卡丟失、密碼泄露等持卡人未妥善盡責的履行保管義務;

第三類是銀行卡信息泄漏原因不明,如黑客侵入銀行系統盜取持卡人信息來製作偽卡。

盜刷的問題的需要自己進行充分的認識,只要自己的問題的處理的沒有具體的要求,問題的處置就不會有實質上的影響,所以需要自己做好充分的瞭解,但是在有關環節的處置上需要自己的學會進行具體問題的諮詢,從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會失去現實的上的保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