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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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麼處罰?

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麼處罰

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應該怎麼做?

1、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2、儘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3、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説明案件發生後採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三、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以要求審判員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五)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非常多,比如用假的身份證騙信用卡或者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等,一般情況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數量在5張以上就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中,嫌疑人的非法獲利情況、造成的損害後果等是量刑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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