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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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怎麼處罰?

法院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怎麼處罰?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規定的量刑標準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1萬元到10萬元以下的罰金,也可以單處罰金。若妨礙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量刑的起點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的量刑是10年有期徒刑,罰金的標準是2萬元到20萬元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不論是以何種行為方式妨害信用卡管理,只要是犯罪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出售或者是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等行為,在達到犯罪立案標準的時候,該犯罪行為人就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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