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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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如下:
1.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通過招標、投標和定標的競爭程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具體而言,招標出讓是指在規定期限內,由符合規定條件的人以書面投標方式,向出讓方競投某塊土地的使用權,出讓方選擇出價和條件最優者與之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向其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的程序需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即招標、投標、定標、簽約、履約。
2.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是出讓人在眾多的買方中,選定最高報價者作為受讓方並與之簽訂合同、向其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是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一般適用於商業用地、高檔住宅樓用地、高檔娛樂設施用地。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為拍賣委託、拍賣公告與察看、拍賣實施、履約。
3.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是指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協商,就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件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具體而言,須由擬使用土地者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經批准後,再由雙方協商地價、用地年限、付款方式和時間以及用地的其他條件等。
無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全面、誠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諾及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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