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需提交的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材料:
1、國家規定的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以及經批准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2、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證明、使用權證明以及房屋數量、結構、質量、補償金額;
4、縣以上人民政府授權實施房屋拆遷工作委託書;
5、當事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管人的代管證明;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文本及公證申請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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