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如何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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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房屋拆遷如何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城市房屋拆遷如何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一)拆遷補償的方式

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既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的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

(二)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

由於被拆遷房屋有私有房屋與公有房屋之區別,故拆遷私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拆遷公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2、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遷宗教團體委託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稱的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實私房政策後由房管部門代為經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 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建立租賃關係,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且租賃關係延續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要注意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訂立協議的主體;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築面積;

3、補償安置方式;

4、貨幣補償金額;

5、搬遷期限;

6、違約責任;

7、爭議的處理;

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還須注意如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調換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層次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根據建設情況約定過渡期,並遵守過渡期的約定。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拆遷人還應支付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資源局制定。

二、房屋拆遷賠償份額確權糾紛如何解決

房屋拆遷賠償份額確權糾紛如何解決: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以上就是城市房屋拆遷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拆遷補償的認定,必須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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