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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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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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大理州徵地補償標準:大理入地被劃分為三類一類區片範圍:下關鎮壩區內。區片補償標準:88762元/畝。二類區片範圍:大理鎮壩區內。區片補償標準:80693元/畝。三類區片範圍:鳳儀鎮壩區內。區片補償標準:65000元/畝。

(一)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徵地塊需安置人數

(三)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並公佈,與徵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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