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專用和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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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專用和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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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劃撥土地農用地如何徵收

徵收農用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給土地所有者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安置補助費用於安置被徵地農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由地方自行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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