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金從3.1萬升到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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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受了工傷之後,如果得到的賠償金跟法律規定的應得金額相差不大,一般情況下,太多數的人都不會選擇走打官司這條路子。畢竟,打官司是有風險的,仲裁,一審,二審每個階段的判法可能並不是一致的,有的相差會相對的巨大,而有的是直接全部敗訴或者全部勝訴的情形也會出現,所以勞動者聽到要打官司,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恐懼的心理出現。下面為大家介紹一個十級工傷賠償金的差額還是有些大的案例:

工傷賠償金從3.1萬升到4.8萬

譚某於2014年入職東莞市麻涌一家船廠做焊工,他是被勞務公司以派遣的形式派遣到船廠工作的。勞務公司有跟他簽訂了《勞動合同》也辦理了社會保險。2017年3月23日20時許,他在工作中被掉落的焊絲盤砸傷左腳造成骨折。2017年5月22日被認定為工傷;2017年7月31日勞動能力鑑定為十級傷殘;2018年1月11日東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向他支付了17437元的賠償金。

公司方面對於他的賠償,只願意向他再支付9千多元,公司的依據是參照社保的繳費基數進行賠償的。一個十級工傷,拿到這麼少的賠償,譚某心裏肯定是不甘心的,但是,他卻又害怕打官司會輸。在他來到律師事務所與筆者溝通後,心裏有底了,不再害怕打官司了。

2018年1月23日申請了勞動仲裁,3月16號仲裁裁決結果出來後只有3.1萬元,大大地讓譚某失望了,與當時筆者在他面前預算的有一段差距。譚某在晚上焦急地趕到律師所詢問打官司到底為什麼會這麼少的賠償?筆者對他説,到法院階段會讓賠償金額攀升的。

隨後筆者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最終在筆者的努力下,終於讓他的賠償金攀升到4.8萬元,並且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2018年6月16日之前拿到了賠償金!

在筆者接觸的案例中,不乏有仲裁階段全部被裁決敗訴的,但是在法院階段卻能起死回生了,這就需要對法律法規的深度細緻的領會。其實,打官司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找對專業對口的律師。

法律法規: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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