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離婚律師凌燦偉發表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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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彭某某,男,漢族,出生於19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51302919XXX,户籍地四川省大竹縣XX鄉XX村12組

大竹離婚律師凌燦偉發表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女方:陳某某,女,漢族,出生於19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51132219XXXX,户籍地四川省營山縣XX鄉XX村1組17號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係,男女雙方於2012年4月16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女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議一致的原則,對部分財產歸屬等相關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部分財產為:(1)、位於大竹縣白塔街道黃灘路XXXX4幢1單元XXX層1-30-4號房屋一套,企業合同號為:川師名庭XXX(4-XX-4),以下簡稱上述房屋。

二、上述房屋歸女方陳某某所有,為女方陳某某的個人財產,男方彭某某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任何權利,即無論男女雙方是否離婚,上述房屋均歸女方陳某某所有。

三、若男女雙方離婚,除上述房屋歸女方所有之外,其餘的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未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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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協議系男女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等違背雙方真實表示意思的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字並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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