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律師發表的代持股協議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鑑於甲乙系成都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的顯名股東,分別持有成都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51%、49%的股權,丙、丁方系該公司的隱名股東,為了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根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乙、丙、丁四方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比例以本協議為準,不以工商登記為準。
二、該公司的實際股權比例為:甲方佔26%,乙方佔24%,丙方佔25%,丁方佔25%。
三、丙丁方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分別由甲、乙方代持,即甲方代持乙方佔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乙方代持丁方佔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律師
四、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該公司的《章程》以所持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五、本協議系甲、乙、丙、丁四方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承認之危,等違背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代持股協議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鑑於甲乙系成都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的顯名股東,分別持有成都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51%、49%的股權,丙、丁方系該公司的隱名股東,為了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根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乙、丙、丁四方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比例以本協議為準,不以工商登記為準。
二、該公司的實際股權比例為:甲方佔26%,乙方佔24%,丙方佔25%,丁方佔25%。
三、丙丁方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分別由甲、乙方代持,即甲方代持乙方佔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乙方代持丁方佔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律師
四、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該公司的《章程》以所持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五、本協議系甲、乙、丙、丁四方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承認之危,等違背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