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立案常見六個問題解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執行立案常見六個問題解答

1、執行立案應當滿足的條件

答: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誰有權利申請民事案件的強制執行。

答:申請執行的適格主體,即申請執行人應當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也就是案件當事人。在執行立案後申請執行人發生變更的應當通過提起執行異議的方式變更。

3、執行立案應當提供什麼材料。

答: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非法人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4、執行立案中《申請執行書》書寫規範。

答: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書

申請人: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職務:___ 住址:_____ 電話: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職務:___ 住址:____  電話: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依據(填寫生效文書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

生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雙方因_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
書(調解書)判決(調解)後,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
未(全部)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規定應盡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你院申請予以執行。
  被申請人財產線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籤

                        ____年__月__日

附:判決書(或調解書)

 

 

 

5、執行立案的應向那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答: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

6、裁判文書生效後,被告死亡,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如何列被執行人?  

答:被執行人明確是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之一。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如權利人申請執行時義務人已死亡,權利人應當在執行申請中直接將義務人的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因義務人死亡而取得遺產的主體列為被執行人。但應當提供上述人員詳細身份信息,否者法院有可能不予受理。

 

 

 

注:以上內容僅代表本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作為執行立案的相關依據。其依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法院觀點及個人理解得出的結論,請謹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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