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也是子女應盡的贍養義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導言

都説養兒防老,尊老愛幼也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但現在隨着社會發展,很多老年人需要的不是子女給自己經濟方面的贍養,而是精神方面的。

“常回家看看”也是子女應盡的贍養義務

案件經過

87歲的老楊有一兒一女,大女兒59歲,小兒子54歲,分別也都有自己的家庭。老楊退休前的工作不錯,退休後有完整的醫保和足夠退休金,平時基本夠自給自足,幾乎從來沒找子女要過錢。隨着年紀越來越大,老楊的老伴去世了,子女也都慢慢變老了,而且都有自己的家庭了,老楊自己的身體也越來越差,慢性疾病越來越多,他越來越希望有個人能照顧自己。之後在社區的協調下,老楊的大女兒及其女婿給老楊寫了一個保證書,保證她們會好好的照顧老楊,會經常去看望他。之後兩個月,老楊還是能看到子女過來的,雖然呆的時間也不長,但每個月也能出現兩三次,但沒過多久,又開始用各種理由推脱,又見不到子女了。老楊覺得自己的女兒未盡到贍養的義務,也沒盡到保證書保證的責任,於是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女兒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後認為,子女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贍養義務不僅包含經濟上的供養,亦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故對原告老楊要求被告女兒定期看望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大女兒經常在外地,結合本案客觀實際情況,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楊某於本判決生效後的次月起每月最少看望原告一次。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一審判決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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