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癌症職工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般來説,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同職工簽訂的合同期限比較長,這也是為了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月有陰晴圓缺,人有禍福旦夕,職工在體檢的時候,可能發現患上癌症,這是很嚴重的疾病,會威脅到生命。職工合同到期,將面臨是否續簽的問題。那麼,事業單位癌症職工合同到期怎麼處理?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事業單位癌症職工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一、事業單位癌症職工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勞動者換癌症,勞動合同期內,在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癌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經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病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退出勞動崗位領取病殘津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患病處於法定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自然續延(不是續簽)至法定醫療期結束為止,然後如果單位不續簽,那麼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法定醫療期未滿而單位強行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至法定醫療期滿,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二、職工的醫療期是多久?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三、勞動合同到期處理方式有幾種?

勞動合同到期後,有三利處理方式,分別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1、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2、如果職工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職工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3、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職工患上癌症,需要接受化療治療的,可以休病假我國勞動法規定最長醫療期是兩年,這個時間段單位都不能解除合同。如果事業單位癌症職工合同到期,職工確定無法繼承工作,而醫療期已滿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這樣,職工提前退休,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