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欠的銀行貸款、信用卡債務 - 離婚時需要女方承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1K

張女士與李先生系夫妻關係,張女士稱,雙方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李先生所欠的銀行貸款、信用卡債務,離婚時需要女方承擔嗎?

男方欠的銀行貸款、信用卡債務,離婚時需要女方承擔嗎?

 

丘敏律師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離婚時,夫妻一方所欠的銀行貸款、信用卡債務,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擔,首先需要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所欠的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熱門標籤